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工会工作 -> 服务指南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会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11-30  来源:   点击量: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会委员通讯录

姓名

分工

手机

E-mail

袁华

主席

15316283781

yuanhua1005@tongji.edu.cn

常志宏

副主席(兼管宣传)

15801801325

changzh@tongji.edu.cn

姚雪亮

组织委员

15021709763

yaoxueliang@tongji.edu.cn

张懿

生活委员

13816732139

zy@tongji.edu.cn

刘琳

文艺委员

13901833525

llsp@tongji.edu.cn

朱东明

体育委员

13917071745

562253104@qq.com

宋文娟

女工委员

13761162576

08079@tongji.edu.cn

 

一、例会制度  

1.每月一次例会,时间根据各位委员工作时间约定。

2.参会人员为工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参会。

3.会议内容主要是前期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分工和协作。

4.撰写会议纪要备案,必要时报院联席会议。

二、工会委员工作制度  

1.工会副主席主持学院日常工会工作,各委员之间实行分工不分家,群策群力共同完成工会工作。

2.工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工作。工会重大问题报教代会、工代会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

三、民主决策制度  

1.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工作积极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作好本职工作。

2.主要工作内容

(1)做好教代会、工代会的各项组织工作和群众工作。组织发展新会员,力争教职工入会率达100%。

(2)不断完善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努力提高工会的民主管理水平。

(3)经常开展民主管理活动,认真引导,充分动员会员参与学院民主评议工作,吸收合理化建议。

(4)配合行政做好保障职工福利的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四、工会宣传制度  

1.新闻发布流程图:

2.其它文件的拟定、递送、发布

(1)请示报告由主要请示人在学校OA系统中起草初稿, 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递交信息管理员,再报请办公室主任同意后上报。

(2)贺信、 感谢信、 通知等以工会名义拟定递送或经由工会提供初稿 (样稿、送审稿等)的材料,须由负责委员审核,工会主席最终审核确准后,方可向校内其他部门、校外递送和发布。递送和发布以工会主席同意的电子邮件内容或签字同意的书面文件为准。

五、财务管理制度  

1、加强财务管理,贯彻执行财务工作,为群众、为生产服务。切实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其物质保证作用;

2、遵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讨论编制财务计划和预、决算。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走时检查分析财务收支情况;

3、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按时向学院党委报告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4、每年向工会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5、协助有关人员健全工会财产,物品管理制度,全面系统登记工会财产,物品帐目监督检查工会财产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

6、财务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清交接手续,并有工会领导负责监交;

7、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拒付管理;

8、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谋私利,做到收支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六、院工会代表大会制度  

1.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我院工会的权利机构,工会委员会受会员代表大会的领导。

2.工代会须有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3.工代会主要审议和批准院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审议学院工会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院工会委员。

4.工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主持院工会的日常工作。

七、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依照同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执行

2.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形式。在所属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党、政、工密切配合,由部门工会组织筹备实施,在所属单位范围内,行使教代会相应职权。

3.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规则

(1)、各单位教职工总人数在80人以上,须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80人以下的单位,须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教代会代表占各单位教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为20%—30%。各部门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产生范围,并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2)、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由所在单位部门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或教职工提议,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召开临时会议须报校工会备案。

(3)、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4)、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会议,教职工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出席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由部门工会向教职工说明。

(5)、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所在单位老同志、相关工作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6)、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所在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部门工会提交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4.院工会是所在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主持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5.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本单位与教学、科研、产业、人事等相关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

(3)、引导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提案征集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4)、并推进与本单位有关的提案工作落实;

(5)、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对所在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6.院工会应就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日程安排、中心议题等事项向学校工会书面报告。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接受学校工会的工作指导。

7.院工会在平时收集学院教师提案并提交有关部分处理回复,遇重大问题,在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决议。提案提交程序如下图。提案模板见附录1。

八、活动制度  

1.重大节日(“三八节”、 “教师节”)要组织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文体活动。

2.配合校工会组织每年一届的教职工运动会。

3.每年秋季开展一次工会集体活动。

4.对生重病、手术住院的教职工进行慰问。

5.对生育的女教工进行慰问。

6.工会各部门根据情况自行组织活动(如健步走,女性沙龙、钓鱼协会活动等)。

九、文书立卷归档制度  

在工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和材料,包括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简报和统计报表以及照片、音像、个人成果等资料,具有保存价值的,都要随时归档,并按照它们在形成过程中的联系和规律立卷。立成的案卷,在次年上半年向档案室移交。

十、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  

1.院工会委员会除了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外,对重大工作,也要制订专项规划,作出专题总结,发出简报,并形成制度。

2.院工会委员根据各自分工按照院工会安排制定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要写出书面总结报院工会。

3.院工会应制订执行工会工作计划的措施,年终要进行工作总结。

 

附录1  

同济大学材料学院教代会

提案表

编号

部门

提案人

联系电话

建议人

案名

理由

整改措施的建议

审核意见

实施部门

审批领导

实施情况及结果

实施结果意见反馈

代表满意度

链接:

同济大学校工会办事指南

网址:http://gonghui.tongji.edu.cn/index.php?classid=6991

 

联系方式

电话:021-69584723

传真:021-69584723

地址:上海市曹安公路4800号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19 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