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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蒋正武老师、孙振平老师、杨正宏老师和李好新老师荣获科技进步二等奖

发布日期:2016-12-05  来源:   点击量: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奖项目公告中获悉:同济大学、上海鑫晶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和浙江方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城市淤泥制备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关键技术及应用”荣获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技术发明二等奖。热烈祝贺我院获奖蒋正武老师、孙振平老师、杨正宏老师和李好新老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化高校科技奖励改革,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的导向职能,体现高校特色,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教育部2015年对2009年4月发布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目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下列奖项: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其中含专利类),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和单位。

重要技术发明应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

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构思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3、经实施,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有明显的应用前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2年以上,取得良好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的技术发明成果,如动植物新品种、药品、食品、基因工程技术等,在未获得行政机关审批之前,不得推荐。

技术发明奖(专利类)应为具备已被授权发明专利的或已被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科研成果(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技术发明奖的主要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该项技术发明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是全部或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2在实施该项技术发明中做出重要贡献。

技术发明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发明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对该项发明的完成起重要作用或实施该发明技术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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