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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0届同济大学市级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3  来源:   点击量:

 

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并按照《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同济学[2018]57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正式注册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成绩优良,评奖时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市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4.0,校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5

 

3 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2)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同时至少获得过一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3)其他有突出表现者(详见附件1:附则说明)。

 

4、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以下荣誉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其他有突出表现者(详见附件1:附则说明)。

 

5、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做出社会贡献或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优先推荐。

 

 

三、名额分配

 

学院本科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人数的5%,具体名额根据当年学校通知确定。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请于423日~428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http://myportal.tongji.edu.cn/),在“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详见《附件2:荣誉称号模块使用说明(学生版)》,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如需修改,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注意: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

 

【注】请确保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以申请人系统内提交的为准),并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提交,逾期视为放弃。

 

2、学院审核:依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所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议,评审确定市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学院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3、校级审核:学生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在全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级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审核,校级优秀毕业生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只需提交电子版材料, 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

 

2、对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附件1:附则说明

 

附件2:荣誉称号模块使用说明(学生版)

 

 

 

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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