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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1年春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   点击量:

根据《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的通知》(同济研[2015]44号)以及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评选2021年春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通知》的要求,现启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春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中的:

120164.5年制直博生可申请超学制第一年助学金。

220154.5年制直博生、2017级春入学硕博连读生可申请超学制第二年助学金。

根据《关于修订<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济研〔2018123号)文件要求,2018级及以后的博士研究生不参评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

根据《同济大学超期研究生管理规定》(同济研〔201973号):2017级及之前以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方式入学的博士生学制为3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4.5年或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对于学习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生,不再予以资助

二、评选基本原则

1.已有成果基本达到所攻读学科博士学位标准要求;

2.有一定培养潜力,预计可能会产生突出的科研成果;

3.有详尽的继续学习科研计划;

4.得到2位教授的推荐;

5.答辩时间不得早于20218月份。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资助名额:超学制第一年资助人数为当届招生总数的20%左右,超学制第二年资助人数为当届招生总数的10%左右。

资助标准为:学校出资1700+导师出资部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为600元),按在校实际月份发放(全年累计发放不超过10个月,28月不发)。学生获得资助后,导师应尽快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次性支付十个月的导师资助。如到资助期结束尚未完全发放,结余经费可用于导师其他研究生的资助。

四、评选流程

1202012月,学院发放评审通知、学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建议申报人数进行初审、排序、确认审核通过名单,公示(含学术成果)后,报研究生院。

220211月,研究生院组织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评审。评审通过后,获资助学生名单报财务处。学生可从20213月份开始,获得超学制第一年或第二年2300/月的超学制助学金。在获得资助期间,如毕业,资助终止。

五、评审材料

1.有意申请者请准备《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一)、两份教授(可含导师)的不少于200字推荐信以及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文章首页、封底)、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出具的SCIEI等文章检索证明(附影响因子证明)等,未刊出论文需提供有效收录证明。

申请表中的科研成果,需如实填写成果所属阶段,如:学制内、超学制第一年或超学制第二年。

2.请各位申请者于2020122315之前将申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交至同心楼318室,同时将《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一)和《学院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二)的电子版本发送至15153@tongji.edu.cn

特此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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