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依据《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原则及范围
1.评选的原则: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2.评选的范围:前一年下半年至当年上半年(学年度)授予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3.每年评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学年度学校授予博士学位论文总篇数的1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学年度学校授予硕士学位论文总篇数的5%。
4.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和备案。
第三条 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的专业前沿,具有开创性,具有较大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突出进展,达到国际同类学科专业的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3.博士学位论文体现本学科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推理严密,层次分明,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图表规范。
硕士学位论文体现本学科相关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业知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层次分明,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图表规范。
4.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期间须有代表性的创新性成果,发表或被录用符合学位标准的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工作紧密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依据学位论文内容获得省部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取得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被本学科高水平一流专家评价为很有创新的工作。
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期间须获得与学位论文工作紧密相关的符合学位标准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或具有实践应用价值的成果。
并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a) 博士至少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4篇SCI检索论文或者3篇SCI检索论文且影响因子大于3.0,或2篇SCI检索论文且影响因子大于5.0,或1篇SCI检索论文且影响因子大于10.0,允许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抵1篇SCI检索论文。
b) 硕士至少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2篇SCI检索论文,或1篇SCI检索论文且影响因子大于5.0,允许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抵1篇SCI检索论文。
第四条 评选流程
评选工作从分委员会接到学校下发当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开始。评选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导师推荐
向各系(部门)、学生导师发布评选通知,导师进行推荐。学生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
(2)毕业论文一本
(3)成果证明材料
2.学科委员会组织会评,对被推荐论文进行排序,确定优秀名单
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者对研究成果进行答辩汇报,学位分委会根据学位论文水平、答辩情况及学术成果,经讨论后进行投票推选。
会后第二日~第十二日,公示评选结果,会议后的第十三日,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将优秀学位论文名单报送校学位办。有异议的情况下,根据异议情况做进一步处理,处理完毕后将新的优秀学位论文名单报送校学位办。
第六条 其他
在评审或公示过程中,若发现参评论文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道德问题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时,将取消该论文的参评资格;若在颁奖之后发现上述问题,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证书,并予公布。
本办法为试行方案,试行期一年,将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完善。未尽事宜由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