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修订)
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学〔2018〕50 号)和学校其他奖学金评定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类别
本科生奖学金分为学习类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和特色单项奖学金。学习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
同一评奖学年内,学习类奖学金各项不可兼得。
二、评审组织
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本科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分管学生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科、学生工作办公室、班主任以及学生代表组成。
三、评奖条件
(一)在评奖学年中,达到同济大学本科生评奖基本条件基础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奖:
1.在校学习时间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评奖年限者;
2.无特殊情况,有一学期选修课程少于18学分者;
3.规定评奖学年内所选课程中有成绩考核不及格者(凡在学年所选的所有课程均记录在内,各门课程成绩均按本学年全部考核成绩计算);
4.某一学年中各门课程的平均绩点未达到3.5,评选社会活动奖原则上不低于3.0;
5.形势与政策课课程成绩未达到良者,或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
6.参加评奖学年中受到校纪处分者以及其它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评定奖学金时降低一个等级:
1.参评学年中受通报批评者;
2.参评学年中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同济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者;
3.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定需降低一个等级的情况。
四、评奖办法
奖学金等级由综合成绩排序决定,综合成绩分数由课堂学习成绩、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成绩和奖励加分三部分组成。
综合成绩= 课堂学习成绩*90% + 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成绩*10% + 奖励加分
(一)课堂学习成绩的计算:
课堂学习成绩= 平均绩点*100/5.0
注:课堂学习成绩以评奖学年的个人成绩总表(详见《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七、十八条)为准。
(二)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成绩的计算:
1.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竞赛成绩认定分数详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加分竞赛列表》
2.已发表或录用的论文,SCI收录计50分,EI收录计30分,其他公开发表计10分。其中,个人独立完成获得全部分数;两人合作作品,第一作者获得相应分数的70%,第二作者30%;三人及以上共同完成的作品,第一作者获得相应分数的70%,第二作者20%,第三作者10%,第四作者及其以后作者不列入计算范围。
3.已授权的专利计10分。
注:所有作品均为评奖学年内所获;同一作品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获奖,按最高级别的奖项计;不同作品获奖得分可累加,但不超过100分。
(三)奖励加分的计算:
1、在评奖学年内,应征入伍者,加1分。
2、在评奖学年内,参加献血者,加0.5分。
3、在评奖学年内,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班长,团支书满一年者,加0.25分。
4、在评奖学年内,担任校学生会、校团委、院学生会等部门部长团成员,院创新俱乐部主席团成员,班委满一年者,加0.1分。
注:(1)其他任职、奖项加分分值,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2)整个奖励加分不可累积,只取上述加分项中的最高分。
五、评审流程
1.教务科提供每位学生参加评奖学年的选课门数、所选学分、已通过学分、平均绩点等,作为课堂学习成绩的基础内容,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成绩和奖励加分的证明材料。
2. 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当年所分配名额情况确定具有评奖资格同学人数,计算出所有具有评奖资格同学的总评成绩,对所有具有评奖资格学生的总评成绩及各年级名额分配情况进行公示。
4.按年级召开学习类奖学金评审大会,按照综合成绩,由学生依次确定奖学金等级。按年级召开社会活动奖评审答辩会,由评审委员会打分、排序,确定获奖学生。
5.将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拟获奖名单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其余奖学金进行三个工作日公示。
6.在各公示环节,若有异议,请学生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核查申请,评审会形成统一意见书面反馈学生。
7、公示确认后,学生在奖学金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8、学院将获奖名单上报学生处。
六、特别说明
1.本细则经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2.本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