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激励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术创新和探索精神,提高研
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
审议通过,学校决定每年评选和奖励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为规范评选过程和奖励办法,依据《同济大学章程》特制定本办
法。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评选工作予以充分的重视,根据本
办法,自行制定并细化评审办法,并将评审办法报校学位办公室
备案。
第二条 评选原则及范围
1.评选的原则: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
2.评选的范围:前一年下半年至当年上半年(学年度)授予
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3.每年评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学年度学校
授予博士学位论文总篇数的 1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
学年度学校授予硕士学位论文总篇数的 5%。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
5.学校对于当年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学术型全国一
级学会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等组织评选中获得优秀
博士学位论文(含提名奖)的博士作者,直接给予奖励。如果本
人同时获得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校累计奖励。
第三条 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专业前沿,具有开创性,具有较大理论意义
或应用价值。
2.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突破
性进展,达到国际同类学科专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
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3.博士学位论文体现本学科专业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
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推理严密,
层次分明,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图表规范。
硕士学位论文体现本学科专业及相关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
与系统的专业知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层次分明,文笔流畅,
表达准确,图表规范。
4.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期间须有代表性的创新型成
果,如发表或被录用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高水平学
术论文,或学位论文内容获得省部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取得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被本学科高水平一流专家评价为很有创新
的工作。
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期间须获得与学位论文工作有
关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或具有实践应用价值的成果。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所辖学科专业范围内组织专家评选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入选优秀学位论文
名单公示 10 个工作日,每年 9 月将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报送校学位办。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入选
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经主管校长批准,学校公布校优秀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3.若对评优工作持有异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专门工作
组审议和处理相关工作。
4.对于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主要研究结论不
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认定,即取消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学校向获得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
颁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名的荣誉证书,并奖励获得优秀博
士学位论文的作者每位人民币 1 万元。
2.学校奖励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学术型全国一级学
会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等组织评选中获得优秀博士
学位论文(含提名奖)的作者每位人民币 1 万元。
3.获得本办法奖励的优秀学位论文情况纳入本学年研究生
教学基本状态考核指标中。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奖励办法,奖
励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资助优秀学位论文出版。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学校公布施行;之前发布文件中的条款与本文有出入的,以本文
件为准。
2.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提交材料及截止时间
1)研究生学位论文1本
2)科研成果(若是SCI文章请提供检索证明,请将作者姓名、单位及影响因子用荧光笔标出)
3)评阅意见书
4)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
每年9月10日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若遇到节假日,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节假日之前的工作日)。
附件:
1.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细则
2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同济研〔2019〕28号)
3.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书
4.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书
5.
汇总表